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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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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為公司治理組織架構中最高管理機構,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104.03.27董事會討論通過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符合國際公司治理發趨勢及因應近年社會及國際關注議题之發展104~112年共四次經董事會修訂守則相關內容。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公司治理委員會,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效能,各委員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工作小組,由財務處負責處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108.3.27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由財務管理中心主管吳麥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吳麥副總經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資格,並依據「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選擇與執行業務相關之課程進修,主要職責及運作情形及如下:

    一、主要職責:
  • 1.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2.負責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議事錄及相關議事事務。
  • 3.協助董事及經理人就任及持續進修,並提供其所需之資訊及資料。
  • 4.協助董事及經理人遵循法令。
  • 5.協助執行其他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定之董事會或董事成員職權事項。

    二、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 (1)針對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章之修訂發展,提供董事會成員知悉。
    • (2)彙整與提供會議成員充分之會議資料,並提供適當且適時之資訊及行政協助。
    • (3)安排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會談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於需要時,協助安排董事(含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洽談內部控制相關事項。
  • 2.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治理相關項目之運作狀況。
    • (2)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之召開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 (3)協助並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 (4)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 3.彙整董事會議案並於七日前發出議程通知與會議所需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 4.督導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以及辦理修訂章程之變更登記事務。

    三、112年度進修情形:
  • 依據「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執行業務相關之課程進修,吳麥副總經理於112年已完成13小時進修,符合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112/03/15
1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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