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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成員推舉1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其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本公司獨立董事
前第一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本公司獨立董事
真理大學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本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賴麗敏於112.05.31辭任,缺額擬於113年股東會董事改選選任

113年工作重點

(1) 審閱財務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柏全會計師及馮敏娟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緣上評估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應屬有效。
(3)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3 年3月14日第二屆第十五次審計委員會審議並通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柏全會計師及馮敏娟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113年運作情形
董事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議決事項
113年第1次113.03.14
  • 1.通過擬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 2.通過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暨營業報告書案。
  • 3.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 4.通過有關本公司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3.03.14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V
113年第2次113.05.10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3.05.10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3年第3次113.05.31
  • 1.通過擬推選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3.05.31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3年第4次113.08.12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3.08.12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V
113年第5次113.11.08
  •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2.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 3.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稽核計畫案。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3.11.08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V
  • V
委員會決議事項

薪酬委員會

一、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二、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四)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五)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三、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四、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本公司獨立董事
前第一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本公司獨立董事
真理大學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本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賴麗敏於112.05.31辭任,缺額擬於113年股東會董事改選選任

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司治理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效能,爱依上市上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設立公司治理委員會,由3~5位董事組成之,其中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參與,並由委員互選一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其職責如下
(1)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
(3)規劃公司治理方向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
(4)公司治理制度實施成效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5)本公司資訊揭露執行情形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6)其他依章程、本公司內部相關辦法規定、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指示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本公司獨立董事
前第一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本公司獨立董事
真理大學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本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賴麗敏於112.05.31辭任,缺額擬於113年股東會董事改選選任

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周伯蕉具備金融產業經驗、財務管理及企業治理專長;獨立董事吳佩凌間兼具學術與實務經驗,擅長公共財政及財務分析;獨立董事楊淑鐶具備金融產業經驗,風險管理及法遵專長;三者的專業背景互補,有助於提升公司治理委員會的效能,確保本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與運作的效率。。

委員會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