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績效
依本公司106.11.14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公司於112年完成111年度董事會、董事會個別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自評,評估項目涵蓋五大面向,另委由外部獨立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辦理外部評鑑,並將內、外評估結果於112.03.15提董事會報告。各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提供予董事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作為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本公司預計於113年3月完成112年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自評,並將評估結果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每年執行一次
111/1/1至111/12/31
董事會
董事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11/1/1至111/12/31
董事會
董事會內部自評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11/1/1至111/12/31
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每年執行一次
111/1/1至111/12/31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委任「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執行外部評估
(1)專業職能。
(2)決策效能。
(3)內部控制。
(4)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