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就董事會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政策如下: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